其他
哪些情况下可以紧急用地?
点击上方“土言土语”关注订阅
哪些情况下可以紧急用地?
按照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7条规定,紧急用地是指因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情形而先行使用土地。
一般来说,抢险救灾包括防汛、地震、环境污染等事故紧急治理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、地灾紧急避让、地灾救援抢险通道、安全事故紧急治理工程等。在这些灾害情况下,因为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使用土地而来不及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,可以先行使用土地。
对于抢险救灾中先行使用的土地,在抢险救灾完成后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办理用地手续,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,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,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;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,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
【链接】
1.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
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,可以先行使用土地。其中,属于临时用地的,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,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;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,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